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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中监考教师职责

发布时间:2015-03-31  发布者:admin

二附中监考教师职责

    1、每位监考教师和监考工作人员,认真核对监考表,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发现疑问或错误及时向教务处反映.予以纠正。

    2、开考前15分钟,每位监考教师到教务处领取试卷、答案卷、答题卡,并仔细检查试卷。

    3、开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开始分发试卷;如试卷漏印、重印、错印等,应立即与巡考教师或教务处联系,采取措施,及时换取试卷,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4、每场分发试卷后,应在黑板上书写:

 

 

   

指导学生检查、清点试卷,并在规定的地方填写学校、考场、学号、姓名。强调试题答案写在密封线外。

    5、考试时间到,由学校统一发出信号,监考教师宣布开始答卷。

    6、监考教师对试卷的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以当众答复。

    7、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学生不得进场。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8、发现违纪学生,监考教师应立即进行处理;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须如实、客观地反映违纪学生的情况,最后交教务处处理。

    9、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批改试卷、作业等,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10、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注意掌握考试时间。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应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要交的试卷、答案卷、答题卡整齐放在桌上,迅速离开考场。

12、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填写好考场报告单,一并交教务处。

 

云师大二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