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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要求及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2-11-29  发布者:admin

  一、 教学检查的项目

  1、教学进度计划及教学总结

  2、教案

  3、集体备课

  4、课堂教学、早读情况

  5、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

  6、教师相互听课

  7、建立学生学习档案

  8、考试及要求

  9、教育教学论文撰写

  二、教学要求及检查的方式、方法

  1、教学进度计划及教学总结:要求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各教研组按年级备课组把本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新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出来交教学管理部,每学年结束后,教研组写一份本教究研组的教研总结交教学管理部。

  2、教案:要求教案完整,无缺漏,教学目的明确,重点、难点突出,结构合理,方法、手段适宜,检查为每学期一次,按年级学科顺序普查,具体时间到时通知。

  3、集体备课:要求各备课组每月至少集体备课一次,每次备课必须有备课记录,采用抽查方式进行检查。学期结束,各备课组长将《备课活动记录》交教务处。

  4、课堂教学情况:要求按照《教学常规要求》中有关规定,早读打考勤;课堂教学采用随堂听课、与学生座谈,听取年级组、教研组的意见等方式进行检查。

  5、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教师布置要求作业应体现“双基”的要求,要适量适度,收、发及批改作业应及时、认真,应作必要的讲评。采用抽查或与学生座谈方式进行检查。

  6、教师相互听课:每人每月不少于4节。

  7、建立学生学习档案:要求各任课教师对班上每个学生建立学习档案,在一学年内,对班上每个学生进行针对学习的谈话(如语、数、外等),或不同层次学生(如史、地、政等)进行一次。并作专门的记录。采用与学生座谈的方式进行检查。

  8、教育、教学论文的撰写:可按省、市教科院、教研室活动安排的要求进行的要求执行,同时,学校鼓励教师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教务处将协助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