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教师行为八禁
发布时间:2012-11-29 发布者:admin
一、禁止在课余时间经商、办企业或参与此类活动。
二、禁止参与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不健康活动。
三、禁止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物品及刊物。
四、禁止以盈利为目的的向学生进行推销活动。
五、禁止歧视、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禁止对学生成绩进行排队,公布名次和任何形式排挤打击后进生,将学生赶出教室和学校。
七、禁止向学生家长或学生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谋取私立。
禁止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未经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联合批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