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昆明市教师口语提高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昆明市教师口语提高班的通知
2008年寒假昆明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将继续举办“昆明市教师普通话口语提高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中小学、幼儿园在督导评估中未达二级甲等水平的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
2、从未参加过普通话水平测试,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
3、其他有志于提高口语能力和表达水平的教师、学校普通话骨干教师及社会普通话爱好者。
二、培训内容:
1、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学习;
2、语音基础知识及普通话语感的培养;
3、气息与声音的训练;
4、朗读技巧运用方面的训练;
5、提高不同文体作品的朗读水平;
6、演说能力、交谈能力的培养。
三、具体安排:
1、培训时间为10天(2008年2月12日-2月22日),采用全天强化培训,小班化教学。
2、培训及资料费350元/人(学费:300元,资料费:50元),差旅费和食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或个人负担。
3、报名时间:请于2008年1月30日前到昆明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报名。
4、报到时间:2008年2月12日上午9:00-下午17:00。
5、报到地点:昆明师专7号楼二楼(昆师路口,百汇商场新知图书城对面)
6、联系电话及传真:5365086、5376173
来源:昆明教育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