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08 教师十不准
发布时间:2012-11-23 发布者:admin
昆明市教育局已确定2003年为昆明市师德师风建设年,并规定了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的“教师十不准”。
一、不准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二、不准参与赌博、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活动。
三、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不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五、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托办私事。
六、不准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资料、书籍和各类商品。
七、不准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打击排斥后进学生。
八、不准上无备之课,不准擅自停课、缺课、上课迟到、早退、不批改学生作。上课时间不准使用手机、传呼机或接听私人电话。
九、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玩忽职守。
十、不准参加法轮功活动。
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中,昆明市教育局还要求班主任、任课教师对本班学生的家访,每年不少于1/3,3年内对本班学生必须遍访一次。各地学校要对家访完成情况、效果列入对教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在保证家访质量的基础上,规定教师的家访数量。
今年下半年,全市教育系统将开展“万名教师家访”活动,做到全市不少于1万名教师开展家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