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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08 教师十不准

发布时间:2012-11-23  发布者:admin

  昆明市教育局已确定2003年为昆明市师德师风建设年,并规定了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的“教师十不准”。

  一、不准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二、不准参与赌博、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活动。

  三、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不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五、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托办私事。

  六、不准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资料、书籍和各类商品。

  七、不准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打击排斥后进学生。

  八、不准上无备之课,不准擅自停课、缺课、上课迟到、早退、不批改学生作。上课时间不准使用手机、传呼机或接听私人电话。

  九、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玩忽职守。

  十、不准参加法轮功活动。

  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中,昆明市教育局还要求班主任、任课教师对本班学生的家访,每年不少于1/3,3年内对本班学生必须遍访一次。各地学校要对家访完成情况、效果列入对教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在保证家访质量的基础上,规定教师的家访数量。

  今年下半年,全市教育系统将开展“万名教师家访”活动,做到全市不少于1万名教师开展家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