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改革既要积极进取又要审慎稳妥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汪明
中考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学生切身利益,改革既要积极进取,又要审慎稳妥,对一些关键环节的改革,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就体现了这样一种改革思路。
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形成新的招生录取模式和考试招生管理机制,是推进中考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积极稳妥地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为了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改革积极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同时注重“系统设计”和“因地制宜”。一是妥善处理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开考”与不加重学生负担的关系。为了防止增加学生负担,改革进行了综合设计。从考试内容上强调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从成绩呈现方式上,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在试点地区“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和数量上,要求除语文、数学、外语3科以及体育科目外,做到文理兼顾、负担适度,不是把所有的考试科目都纳入录取计分总成绩,没有纳入总成绩的科目合格即可。二是允许在现阶段“两考合一”与“两考分离”并存。实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是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新要求。但考虑到一些地方的实际情况,《指导意见》要求,个别没有实行“两考合一”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逐步过渡”本身也体现了一种积极稳妥的改革思路。三是在确定学业水平考试方式和方法上给地方留有空间。《指导意见》提出,各地可针对不同学科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方法。
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招生录取改革坚持“试点先行”,是积极稳妥推进中考改革的突出体现。“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是中考改革的核心所在,有利于改变单纯以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引导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应当积极推进。一是开展“录取计分科目”构成的改革试点,坚持“文理兼顾、负担适度”原则。二是开展学生自主选择“录取计分科目”的改革试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开考”,且各门科目合格的前提之下,同时做到文理兼顾。三是开展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依据或参考的改革试点,但究竟是“作为依据”还是“作为参考”,由试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积极稳妥地推进考试招生管理改革。近年来,中考招生行为不规范、加分项目不合理等问题比较突出,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加强对招生行为和考试加分的规范,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一是对中考加分的清理规范,主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需要保留的仍然继续保留。二是考虑到引导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的需要,在取消体育、艺术等竞赛类加分项目的同时,要求将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招生录取时作为参考。三是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根据需要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
此外,从推进中考改革的具体责任分工看,国家层面注重宏观指导,省级层级加强统筹管理,以地市为主组织实施,充分体现了因地制宜的原则。同时,招生录取改革试点从2017年之后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其他地区继续按照现行的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招生,也体现了积极稳妥的改革思路。